6月20日,记者从南通市民政局获悉,南通市印发《南通市低收入困难对象补充保险救助——“低补保”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全市六类低收入困难对象购买补充医疗救助保险,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构建完善低收入困难对象救助帮扶体系。
六类低收入困难对象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困境儿童、未纳入低收入人口范围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方案》要求,每人每年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保费标准不低于120元。
根据《方案》,参保对象在保险年度内因55种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南通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大病保险支付、医疗救助、已结算的商业补充保险后,所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规定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按照不低于98%的比例赔付;如当年总赔付未达除服务费之外的保费总额,截至次年3月底前对年度结算结余部分进行二次赔付;各县(市、区)年度总赔付率要达92%以上。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项目实施后,全市合计12.4万余人受益,将为化解上述六类困难对象因病致困返困、兜牢基本生活保障增加一道防线,有效促进全市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记者 龚秋瑾 通讯员 桑永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