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实施清洁原料源头替代,每形成1吨VOCs减排量,奖补5万元。12月9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南通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清洁原料源头替代资金奖补方案(试行)》发布,在全省范围内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推动企业“源头治理、减污降碳”。
VOCs是臭氧生成的重要前体物,实施清洁原料源头替代资金奖补,是推动臭氧污染“夏病冬治”,深化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的迫切需要,也是引导企业清洁生产、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有力手段。近年来,随着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我市已在船舶、家具等多个行业开展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工作,但工业涂装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比例仍不足,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通过财政资金奖补,可以鼓励企业推进VOCs治理由“末端治理”向“源头削减”提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根据《方案》,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奖补:建设项目合法合规,已经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且完成环保竣工验收;环评审批、验收时明确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但企业主动实施低(无)VOCs清洁原料替代,且稳定连续使用清洁原料6个月以上(含);VOCs减排量至少在1吨以上的;未享受过中央、省级及其他财政资金补贴的;2020年1月1日至资金发放之日无涉气环境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2024年6月底前,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未按方案要求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等行为的,相关部门将收回奖补资金。情节恶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