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也是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1月8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这是市人大议事规则自1990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
2022年5月,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修订草案起草工作,专门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工作部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对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对修订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广泛征求相关意见建议。经过广泛搜集资料,多方征求意见,认真研究论证,反复修改完善,提出了修订草案。同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
据了解,本次修订,对议事规则中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对制度有缺失的进行了补充,对比较原则的进行了细化,以保证宪法和相关法律在我市全面有效实施。新修订的议事规则聚焦我市人大议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总结提炼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对成熟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同时,注意增强制度设计的前瞻性、适应性,为改革创新、实际操作留下必要空间。
修订后的《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共九章六十五条。此次修订完善了人大履职原则,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明确了会议召开、会前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形式等相关要求,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和会议纪律等。新的议事规则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增加了市监察委员会相关条款和内容,增加了“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等规定。此外,还细化了议案、工作报告的提出和审议以及计划、预算的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