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被告人张某,你明知已经拿不到房子了为何还继续向被害人要钱?”6月14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213法庭内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法官就案件有关细节向被告人进行讯问。
张某今年53岁,土生土长的南通人。公诉机关指控称,2009年至2016年间,张某通过谎称自己有能力低价购买安置房、增加安置房面积的形式,取得姚某、朱某的信任,先后以支付首付款、装潢押金、请客送礼等名义,分别骗取两人钱款34万余元和11万余元。而被骗的姚某、朱某实际上分别是张某妻子的姨夫和叔叔。庭审中,张某一方面表示认罪悔罪,另一方面却又坚称其索取被害人钱款的初衷确系帮助购房,并将其中数万元交给了帮忙购房的顾某、陈某等人,此后因为事情没办成感觉愧对亲戚,才一次次编造理由继续索要钱款。
为查明案件事实,合议庭法官对张某所述情况进行细致讯问,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井然有序,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最终表明,张某所陈述的将钱交给顾某、陈某等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张某不仅不能提供对方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甚至找不到其他任何人能够证明这几个人真实存在。
该案当庭没有判决,合议庭经充分评议后将择期进行宣判。记者彭军君 通讯员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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