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记者 袁晓婕 通讯员 肖红波)82岁的秦老太在银行办理业务,被人群撞倒在地,并遭踩踏造成骨折。双方因赔偿问题对簿公堂,14日,记者从港闸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审结了这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判决银行承担三成责任,赔偿秦老太各项损失12000余元。
去年8月,家住港闸区陈桥街道的秦老太来到附近一家银行取钱,在排队等候取号时,因取号机出现故障,队伍排成了一条长龙。银行工作人员尝试修复并没有好转后,遂宣布不用取号,直接到窗口排队办理业务。早已等得不耐烦的人群瞬间一哄而散,争先恐后地涌向窗口。而秦老太因为行动不便,一下子被突如其来的人流撞倒在地。事后,秦老太左大腿疼痛难忍,被医院诊断为左髋臼骨折,构成十级伤残。银行认为秦老太是被他人挤倒并踩伤,与银行无关,拒绝赔偿。
港闸法院审理后认为,宾馆、商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发生拥挤、踩踏事件的原因是银行未能妥善组织管理,银行存在一定过错,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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