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25日,小伙李某在大量事实面前,对前日晚间自己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由于自己的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李某除因肇事逃逸将面临相关处罚外,驾驶证还将被依法注销。
24日晚10点左右,来自重庆市潼南县的李某驾驶一辆白色越野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通州区川姜镇磨框大桥路段时,与一辆由西向东左转弯朝北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上的樊某夫妇腿部均受伤较重。一想到自己的驾驶证还处在实习期,李某心生害怕,居然选择了溜之大吉。
警方调取了案发现场周边的电子监控记录,很快就将嫌疑目标锁定李某。迫于压力,李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按照相关规定,李某将面临1000至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他的驾驶证在被一次性记12分后还将被依法注销。
记者张亮 通讯员沈罡 季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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