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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18岁少女 肇事者躲赔17年 执行法官“接力”追回8万元赔偿款

南通网讯 “17年了,我的女儿终于拿到了这笔交通事故赔偿款,我们的心愿也算了了。”辗转17年,从港闸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善华手里接过这沉甸甸的8万余元现金,如皋村民李某老泪纵横。这笔钱,是他女儿当年遭遇车祸后肇事者应给付的赔偿款,可判决后肇事者一度消失,全家人这一等,就是17年。

2000年12月,李某时年18岁的女儿李某霞在穿越马路时与刘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霞身受重伤,经鉴定构成智力轻度缺损八级伤残、颅骨缺损十级伤残、一下肢缩短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霞与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但刘某在支付了26000元医疗费后便消失了,李某为了帮助女儿治疗,花光了家庭积蓄,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顿时雪上加霜。

2005年2月,李某霞向港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等费用。而刘某为逃避责任,故意不接收法院开庭传票。后经公告,港闸法院缺席判决刘某赔偿李某霞各项费用77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果不其然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李某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刘某系盐城市东台人,港闸法院遂委托东台法院执行。为使女儿能尽快拿到赔偿款,李某也多次前往东台,到刘某老家查找线索。然而刘某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杳无音讯,也没有找到什么可供变卖的财产,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尽管如此,港闸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并没有就此执结此案。17年来,承办法官几经更替,但每次只要前往东台办案,法官们都会找到刘某家属做一做思想工作,到银行查一查刘某的银行有无存款,一直在“接力”执行此案。特别是银行账户网络查控系统上线运行以来,港闸法院更是将该案作为执行重点,定期对刘某在各家银行的账户发起查询。

今年6月,案件迎来转机。刘某在东台某银行账户内存款6万余元,港闸法院立即对账户采取冻结措施,承办法官马建华迅速赶赴东台,对这笔存款依法实施了扣划。同时,对新发现的一笔1万余元的存款一并扣划。至此,李某霞申请执行标的及相应利息共计8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

考虑到李某霞身体原因,6月28日,执行局局长张善华、执行法官马建华从银行取出现金,将执行款送到了李某位于如皋市九华镇的家中。“17年了,法院的执行法官一直没有忘记这个案子,多次奔走,让我们受害者家属心里感到温暖。”李某一家专门制作了一面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记者彭军君 通讯员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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