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午9时,如皋法院在被告人孙某家门口敲响法槌。瘫痪在床的孙某被执法人员用担架抬出屋,不少村民也前来旁听这起发生在家门口的杀人案的庭审。
今年50岁的被告孙某,家住如皋市丁堰镇某村。瘫痪在床10余年的他,一直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小孙相依为命。据村干部反映,两人多年来享受低保待遇。
2017年2月13日,邻村67岁的沈某再次来到孙某家中,讨要若干年前孙某欠他的100元钱。见讨要债务无望,沈某想要搬走电视机抵债,这一举动遭到孙某父子的阻拦。不肯罢休的沈某又来到孙家客厅,将孙某母亲及祖父的遗像砸掉。见此情形,孙某让28岁的儿子去“教训”一下沈某。随后,小孙采用拳击、木棒击打等方式对沈某进行殴打。两日后,沈某在家中死亡。“那100块钱我早些年就还了他了,他自己不记得了,前前后后来家里闹了很多次。”关于这“致命”的100元钱,孙某在庭审中这样说道。
经鉴定,小孙罹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如皋法院已对小孙强制医疗。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指使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
接到这起案件后,如皋法院承办法官朱秀梅曾与书记员前往孙某家中送达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基于对孙某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环境的考虑,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孙某的家中。烈日下,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朱秀梅宣布休庭,经合议庭合议后将对本案宣判。
记者 彭军君 通讯员 张弦 贾俊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