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通讯员金永南 步静宜 记者李波)一心向佛,终身未娶,和尚通慈去世后留下10万元银行存款,其父作为其唯一法定继承人向银行支取该款时,银行却以其无继承权公证而拒绝支付。日前,经通州法院调解,银行最终同意支付10万元存款。
通慈系通州人,出生于1969年,1997年左右在中国佛学院灵岩山分院求学,并将户口迁至苏州灵岩山寺。 2001年左右,通慈被请到通州一寺庙做事。 2012年7月8日,通慈因病死亡,并留下10万元银行存款。其父滕某在向银行申请支取该存款时,银行认为,存款人已死亡,根据规定,须有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在确定合法继承人身份后才能支取存款,否则不予支付。滕某遂将银行诉至通州法院。
为查明通慈的配偶及子嗣情况,通州法院承办法官开展了细致的调查。苏州灵岩山寺介绍说,通慈在该寺求学期间持有戒牒,表明其未有婚育;通慈的户籍所在地婚姻机关证实,无通慈婚姻登记记录;通州公安机关证实,通慈未在本辖区申报过子女户口;通慈生前所在寺庙义工证实,通慈没有婚育,也未领养过子女。在广泛调查后,法院认定通慈未有配偶,亦无子女。由于通慈之母已先于通慈死亡,故其父滕某为唯一法定继承人。经法官调解,银行最终同意支付该10万元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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