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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妇幼院原院长受贿获刑7年

  先后38次收受贿赂总计达55万元,泄露医疗设备招标底价、恶意串标,南通妇幼保健院原院长黄宇春昨日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18万元。

  黄宇春自2006年至2012年分别担任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设备管理委员会主任、院长,利用职务之便,为贝瑞公司、奥科公司等医疗器械公司在医疗设备采购、货款支付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在工作调动、职称评定、岗位轮换等方面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8万元、欧元2000元及价值53500元的购物卡。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宇春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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