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月9日讯(记者曹敏马春燕)1月9日上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南通法院201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这十个案例中,刑事案例6件,民商事案例2件,行政案例1件,执行案例1件。它们具有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生活联系紧密、富有社会教育意义等特点,其中鑫缘集团诉盐城质检所侵权纠纷案引起广泛关注。
2011年8月,盐城质检所受鑫缘集团委托,对他公司提供给鑫缘集团的质押物镍块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时,其工作人员因收受他人礼品,按其示意故意在含镍量高的一面抽取样本,出具了含镍量为65%—72%的检测报告。鑫缘集团据此推断质押物的价值约1600余万,遂通过银行向他公司发放贷款970万元。后经公安部门抽样鉴定,该批镍块其他五面含镍量均在20%左右,价值仅为200余万元。鑫缘集团遂诉至法院,要求盐城质检所赔偿损失762万元。
南通中院审理认为,盐城质检所工作人员违反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违规抽样导致检测结果失实。鑫缘集团信赖检测报告而发放贷款,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盐城质检所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决支持鑫缘集团的诉讼请求。盐城质检所提起上诉,二审中与鑫缘集团达成庭外和解撤回上诉。
目前,质检机构除了履行质量监管职能外,还为社会提供一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服务。南通中院在审理中发现,质检机构工作人员在提供此类服务时,与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人情报告的现象仍然存在,不仅侵害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也导致了质检机构信誉和公信力的下降,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该案的审理,警示广大质检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更好地为市场经济发展服务。
南通法院201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1、司建华、马国山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马永等非法采砂案
3、陈永超等14人生产、销售地沟油系列案
4、涉环保行政处罚先予执行案
5、钱建强、陆少华虚假诉讼案
6、丁晓波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案
7、鑫缘集团诉盐城质检所侵权纠纷案
8、黄某强制医疗案
9、弘运园共用配套用房纠纷案
10、南通应急水源用地强制执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