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

首页>地方频道>南通>社会

如东游艇倾覆6人死亡案宣判 责任人获刑三年三个月

   中国江苏网2月19日讯 去年中秋节,如东小洋口旅游风景区,一艘非法营运的游艇载客14人,在海上航行中突然倾覆,其中8人幸存,6人死亡。经调查,该游艇码头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经营改装没有任何登记手续的快艇,允许不具备快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快艇出海游玩,不仅严重超载,而且所有乘客均未穿救生衣。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重大事故中的2名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称,2013年9月19日中秋节,被告人于健、丁年庆在于健私建的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码头进行载客出海旅游。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于健、丁年庆先后接纳了潘某等12名游客,乘坐被告人于健管理并经营的80马力的快艇,这艘快艇经改装没有任何登记手续。

  经于健许可,不具备快艇驾驶资格的丁年庆,驾驶该艇带游客出海游玩,于健安排叶某上船协助丁年庆进行海上作业。期间,于健、丁年庆二人没有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让游客穿戴救生衣,也没有进行相关安全教育。

  在游客提出超载的情况下,丁年庆说“没关系,一会儿就到”,然后驾驶该艇出海。快艇向海中行驶约数分钟后发生倾覆,艇上十四人全部落水。于健随后赶到,在于健、丁年庆等人的积极营救下,共有八人生还,另有冯某等六人死亡。

  经南通市安监局牵头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无证人员驾驶无合法手续的小型船舶,严重超额载客出海,导致小型船舶倾覆,加之没有给所有游客穿戴救生衣,是导致这起事故和后果扩大的直接原因。同时,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如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健、丁年庆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11103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