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19日讯 3月14日,因犯贪污罪、受贿罪的南通市港闸区政协原副主席戴兴农,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3万元。
戴兴农在担任南通市港闸区副区长、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总公司总经理、南通市港闸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期间,贪污款物累计折合人民币229901元。同时,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戴某等十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87717.79元。案发后,戴兴农退出全部贪污、受贿赃款。鉴于其自首、全部退赃、悔罪态度较好等情节,法院决定对其贪污、受贿犯罪均予以减轻处罚。 (顾建兵 丁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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