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18日讯 昨天,市金融办、法院、公安、工商、人行、银监等部门,在市区文化广场联合举办“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立明等冒雨察看。擦亮眼睛,辨识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特征。非法集资对社会危害极大,不但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而且常常让许多群众遭受巨大的损失,引发社会不稳定。
从以往查处的案件来看,多数从事非法集资犯罪的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经济犯罪活动披上了“合法外衣”,具有一定的蒙蔽性。在群众交纳集资款时,出具借条、收据、收款证明等不同名目的集资凭证,有的还辅之协议、合同等,骗取群众信任。一些非法集资组织者本身是当地的能人,有的甚至是当地知名企业家。一些非法集资利用名人做代言人,或者打着领导关心支持的幌子,做虚假广告,误导舆论,欺骗群众。
市金融办相关人士指出,无论是采取什么形式,犯罪嫌疑人都会把回报率定得很高,以支付高息红利为诱饵,使部分群众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这位人士提醒,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那么只要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多数情况下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
法院公布十大案例
5月17日的宣传活动,还以活生生的案例,告诫人们不要触犯法律,远离非法集资。
标会又称打会,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民间信用融资行为。但在高利驱使下,民间标会逐渐出现恶性膨胀,由过去小规模、亲友之间互助互惠的集资逐渐演变成扩展到社会层面的一种单纯金钱游戏;标会的资金由过去主要用于投资经营、应急需要转变为流转于各标会之间赚取高额利息,或投入高风险行业乃至赌场的牟取暴利犯罪。被告人在明知自身无资金应会和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采取高息竞标“得会”、给付高额利息等手段骗取行会会员资金,致使巨额集资款不能返还。
2006年6月至2010年7月间,被告人朱建美明知自己无资金应会且得会后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仍伙同其丈夫先后参与姚东等63人所请的312个会,并在会上采用以会标的30%-80%的高额“标子”得会的手段,在泰兴黄桥地区骗取会员行会资金共计人民币1307万余元。朱建美将所骗资金用于应会,购买房屋、汽车、高档消费等。至案发时,有1136万余元未能归还。
朱建美案是近年来全省法院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十大典型案例之一。法律规定,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电信诈骗列入严打范围
今年2月15日上午,某银行崇川支行钟秀分理处营业大厅走来一个神情茫然的年轻男子,他看到工作人员便支支吾吾地询问如何汇款的事项,工作人员让他慢慢陈述事情的经过。经耐心了解,原来该男子接到电话说他被春晚栏目组抽中了一等奖,奖金是50000元,但是在拿奖金之前应先支付税金5000元,而他此次前来银行正是为了去给对方汇这所谓的“税款”。工作人员一听,这正是平日里再三强调需要引起注意的电信诈骗的惯用伎俩,在工作人员的细心劝导和分析之下,年轻人这才恍然大悟。
随着金融、通信业的快速发展,虚假信息诈骗犯罪迅速在一些地区发展蔓延,特别是最近这两年,借助于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的网银技术实施的非接触式的诈骗犯罪可以说是迅速地发展蔓延,给人民群众造成很大的损失。上述案例,仅仅是此类诈骗手段的冰山一角。
警方透露,今后一个月内将对电信诈骗进行集中打击。警方同时提醒,群众在办理汇款、转账业务时,务必弄清收款人真实身份,决不给陌生人转账、汇款;清楚接收账务详细信息,决不轻信所谓安全账户;清楚转(汇)出资金用途,决不轻信别人任何承诺;严格保管网银账户信息,决不向陌生人透露账号、密码;核实确认网银网址,决不将陌生人手机与网银绑定;务必以家人朋友联系核实,未经确认决不转账、汇款;务必听从银行员工提示,决不轻信陌生人短信、电话。
记者管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