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2月22日讯 昨天上午,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南京对江苏省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程晓强(副厅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程晓强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程晓强于1996年12月31日起担任江苏省南通市市政府副秘书长,2008年5月22日被任命为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书记,主持该学院党委全面工作,后又兼任该学院校园规划实施工作领导组组长,负责学院的校园规划、实施工作。
2006年至2013年期间,程晓强利用先后担任南通市政府副秘书长、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设计与装修、装饰工程、承接学生公寓(食堂)建设项目以及工作调动等事项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合计7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晓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程晓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晓强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系立功,依法减轻处罚。最终,综合本案情节,苏州中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原标题: 受贿77万元 一审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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