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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一家四口吃河豚鱼干中毒 获赔四万

  杨某一家四口吃河豚鱼干中毒。11日,南通如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销售者冯某赔偿原告杨某一家四口全部经济损失4万元。

  杨某在某农贸市场从冯某手上购买了6袋河豚鱼干,一家人大快朵颐。当晚,杨某一家四口人出现呕吐、全身发麻的症状,随后被送往南通市如东县中医院医治,医生诊治后认为四人均系河豚中毒。根据杨某提供的线索,工商部门查封了冯某在农贸市场内的仓库、摊位,扣押河豚鱼干180箱,将鱼干送交上海市司法鉴定技术研究所检验,证明部分河豚鱼干内含有河豚毒素。杨某一家以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将冯某诉至法院。

  冯某辩称,原告杨某一家不仅食用了河豚鱼干,还食用了其他食物,不能排除其他食物中毒的可能。法院认为,杨某一家被送到医院诊治时,医生诊断认为四人系河豚中毒。事后在对送检的河豚鱼干抽检,亦检测出河豚毒素。且经对杨某家中其他食物检测,均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综上,可以断定杨某一家中毒与食用河豚鱼干存在因果关系。据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通讯员高沿江 记者任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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