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身边有环境违法现象吗?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南通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正式出台,举报者最高可获得2万元的奖励。
我市坚持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生态环境与每个市民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市坚持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环境执法提供有力线索。
日前,市环保局共对符合有奖举报条件的26个环境信访问题的举报人实施了奖励,奖励金额共计28700元。其中,南通帝豪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偷倒18.28吨污泥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案件,3名责任人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市环保局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了5000元的奖励。
据了解,《南通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环境保护部门查处的,且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根据举报人的申请,对其举报予以奖励;对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内容,不予奖励。
举报方式:电话、微信、来访、来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对本市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微信、来访、来信等方式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其中电话举报:拨打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热线12369;微信举报:登录南通市环保微信平台(NTHB12369);邮箱举报:发送邮件至12369@nthb.cn或nthb12369@126.com;来访来信举报:南通市环保局环境信访举报中心(南通市崇文路2号,2103室,邮编226007)。
采取实名制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环境违法行为主体,包括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其他相关材料,如照片和视频材料等。
举报人就同一举报内容分别向市级环保部门和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举报的,只奖励首次举报;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的举报人(以环保部门受理登记的时间为准);联合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一次有效举报中查实举报对象具有多种违法行为的,以最高奖励为准,不累积奖励金额。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若该企业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可继续举报并获取相应奖励。
经调查属实,给予500元~2万元奖励
环保部门将根据举报内容的环境危害程度或因举报避免的环境污染损害程度,以及举报人协查情况等确定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
举报扬尘污染,加油(气)站、储油(气)站等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等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举报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机动车环保检测时利用其他车辆代替检测的、严重冒黑烟车辆通过检测等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举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设置排污口,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擅自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举报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举报特别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使被举报单位受到50万元(含)以上行政处罚的,按照被举报人行政处罚金额2%(最高不超过20000元)给予举报人奖励。
记者卢兆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