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近期市场上房屋交易活跃,二手房交易火爆,随之而来消费者与房产中介纠纷的投诉逐渐多,少数中介机构存在着提供虚假信息、霸王条款等违规操作的行为。
启东市消协结合近期二手房交易投诉案例,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如何规避房产中介的“陷阱”。
以虚假信息引诱消费者
市民施女士急需买套房,通过微信看到某房产中介推销一套非常适合自己的二手房,而且价格很低,施女士马上和该房产中介取得联系,但中介称该套房刚被定购,向施女士推销同一区域的另一套房但价格高了不少,同时告诉她该区域的房屋非常紧俏,只有先交定金才能保留,施女士一时冲动立马付了定金,但过后发现所定的房屋价格偏高。
消费提醒:部分房产中介通过网络平台、微信或在经营场所门口发布虚假的房源信息,其中包括虚构房源、公布一些“超低价”房源,引诱消费者,当消费者进去了解情况时,告诉其该房刚买掉,再动用三寸不烂之舌推销其他房源。所以消费者选购房屋时一定要慎重对待,考虑周全后才去购买。
隐瞒房屋真实情况
市民邵先生通过某中介购买二手房,购买时中介称房屋总面积是94点多平方米,但办理产证时发现面积只有90平方米,与中介发生争执。
消费提醒:部分房产中介对代理销售房屋的有关情况不进行审查或不严格审查就向消费者推销,更有甚者明知代售的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为了赚取中介费,不如实告知消费者所售房屋缺陷、产权归属情况及配套设施的真实状况。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房产中介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宜,如隐瞒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损失且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房东毁约仍要支付中介费
市民孙先生在4月通过某中介定购了一套北上海花园的房子,当时付了5万元定金和5千元的中介费,并且签订了合同约定在5月10日交房但由于房价不断上涨,5月房东不愿意卖房,合同终止,但中介不退还孙先生中介费,双方发生争执。
消费提醒: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不出卖房屋,按照定金法则,买方可向卖方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同时中介费用也应当由违约方承担,除非买方与中介签订的是单方委托合同。
编造项目多收费用
市民胡女士,在某房产中介贷款购房,中介工作人员告诉她要缴纳评估费,而且目前办理贷款不容易,通过中介帮其办理不仅省心而且省钱,只要代收评估费就可。但在双方签订的中介服务的协议上,胡女士并未找到这项条款。
消费提醒:在正常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自行办理房屋贷款,只要符合贷款条件,都能办理。所以建议消费者如准备贷款买房,应先行了解办理贷款所需的条件和流程,不可图省事,将贷款事宜全权委托给中介花了冤枉钱。
霸王条款
消费者徐先生通过某房产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在中介向房主交纳了定金,后来由于房主的一些原因,房屋没有最终成交,可是中介仍要徐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徐先生拿出合同仔细看了下,确实有一条款约定无论房屋交易成功与否都需要支付百分之一的中介费,徐先生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向消协投诉。
消费提醒:房屋中介提供的房屋居间合同,一般使用的是自订合同,合同内容不规范,对买卖双方约束很多,很少对自己有所约束。如条款中规定无论房屋是否成交,买卖双方均应支付中介费,而对中介自身提供虚假房屋信息、挪用顾客资金以及违约责任都未进行约束。
房产交易标的额大,对交易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购房者在进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必须重视以上事项,防范中介公司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