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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先予执行”首案执结

近日,在亳州中级法院和谯城法院的大力推动下,亳州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先予执行”首案圆满结案,为农民工工资清欠执行工作拓展了思路,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据介绍,先予执行指的是在判决生效之前,请求人民法院先执行自己未来可能会被判决支持的诉讼请求。

前不久,某建筑公司与施某某等四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谯城法院一审判决后,某建筑公司不服上诉,亳州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谯城法院再次受理后,于2024年12月6日开庭调解未果。因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且施某某等四人因工资被拖欠导致生活困难,两级法院高度重视。

在亳州中级法院的指导下,谯城法院承办法官结合案件证据及双方前期陈述,裁定先予执行某建筑公司工资款10万元。随后审执无缝衔接,谯城法院执行局当天立案受理该起案件,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起查询。次日,执行法官收到反馈,及时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的10万元,并联系申请人领款,该案快速执结。(记者 李锦文 通讯员 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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