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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社会化引才奖励申报启动 单个主体同一年度最高奖励500万

据苏州市人社局昨日(12月2日)消息,苏州市社会化引才奖励申报已启动,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引荐主体(个人和单位)可按规定申报。

2024年《苏州市社会化引才奖励实施办法》全新出台,鼓励各类单位或个人作为引荐主体,协助苏州用人单位从苏州市域范围以外全职引进优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具体分创业和创新两类。其中,创业类引才是指被引进的人才在苏注册创办企业,并正常运转6个月以上。创新类引才是指被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苏参加社保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至少满6个月。被引进的人才主要指三类,即《苏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A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人才,经主管部门认定的苏州市企业高端人才。相当层次的人才经认定后可纳入支持范围。

按规定,在苏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苏独立运作的分支机构,经认定后可纳入支持范围。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科技镇长团成员,以及其他对苏州招才引智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申报。其中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指《苏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C类及以上人才。在国(境)内外依法注册,具备高层次人才、项目引进及服务能力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申报。

人才引进前或引进后3年内被认定为第一类人才的,奖励相关主体最高100万元。人才引进后3年内被认定为第二类人才的,奖励相关主体最高30万元。人才落户前通过苏州申请相关人才计划并入选的,以到岗时间参照执行。人才引进后被认定为第三类人才的,奖励相关主体10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已享受过《苏州市社会化引才奖励办法(试行)》等同类奖励的不重复申请。创业类引才奖励对象为引荐主体。创新类引才奖励对象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引荐主体。引进同一人才,单个类别奖励只实施1次,符合多个类别要求的,按就高不重复实施。单个主体同一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被引进人才是第一、二类人才的,人才称号获得和人才落户时间均晚于2021年7月5日(含)的,可参加2024年度申报;2025年及以后申报的,人才落户时间应在申报当日日期向前推3年以内(以自然日为单位计算)。被引进人才是第三类人才的,应为《关于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实施后被认定的高端人才,时间点为2024年5月1日。

苏州人社部门提醒,用人单位或引荐主体可登录“苏州人才总入口”(rcsz.hrss.suzhou.com.cn)→项目申报(人才项目一网通报)→“社会化引才奖励”申报端,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材料。政策自即日起常态化申报,在有效期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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