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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噪声有办法管了

5月10日,《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对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原《条例》亟须修改完善

“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自古以来,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与“宁静”紧密相关。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场舞、夜间施工、飞车“炸街”等形形色色的噪声给百姓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

近年来,我市收到的噪声投诉逐年上升,2023年,我市12345热线共收到噪声污染类环保诉求15000余件,同比增长15.73%,其中,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类投诉较多。

早在1998年,我市就颁布了原《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因机构改革和部分政策调整,进行了小幅修订。如今,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调整和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形势的变化,原《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亟须修改完善。

记者梳理发现,《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针对群众目前投诉率较高的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细化行为规范及法律责任,弥补监管空白;加强源头治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在噪声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监督管理,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广场舞噪声有“治”了

广场舞深受广大居民的喜爱,但噪音扰民的问题使得跳舞者与周围居民之间产生了不少矛盾。

关于广场舞噪声,草案修改稿提出,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聚会、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遵守公共场所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在深圳盐田区等地,推出了“无噪音广场舞”,跳舞者配备了专用蓝牙耳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次草案修改稿提出,鼓励使用无线耳机和定向音响设备,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广场舞噪声该由谁来管理?出现问题找谁投诉?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草案修改稿明确,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明确有关开展公共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等控制要求,并根据需要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

室内装修应避开节假日

周末想睡个懒觉,一大早却被楼上哐哐当当的装修声吵醒,很多市民有这样的“痛苦经历”。

针对室内装修噪音,草案修改稿提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全天,工作日的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内,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室内装修作业。

此外,草案修改稿还对家庭娱乐、养犬、商业经营噪声、防盗报警装置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作出规定。如:禁止营运车辆使用扬声器招揽乘客。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宠物发出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规范工地夜间施工噪声

工地夜间施工噪声也备受居民关注。由于工地施工的过程分为多个不同阶段,有多个管理部门多头管理。草案修改稿明确,对建筑施工噪声,按照不同施工阶段,由相应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弥补了原《条例》暂未对不同阶段产生的施工噪声明确监管部门的空白。

针对夜间施工,草案修改稿提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在午间、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的除外。因建筑施工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并提前两日公告附近居民。

此外,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建筑施工工地在夜间进行渣土、泥浆等建筑垃圾运输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于施工前两日公告附近居民。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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