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市场监管、财政、生态环境三部门联合印发《淮安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行为,防止过期药品处理不当危害人体健康和污染生态环境,推动药事服务在幸福平安建设和生态绿色发展上实现创新突破。
《办法》明确,淮安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按照政府出资、部门指导、企业参与的原则,坚持回收处理的公益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办法》试行有效期二年,主要涉及过期药品回收处理的目的原则、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职责分工、回收处理的组织方式、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有关解释说明等内容,力求建立“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力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部门拟在全市遴选50家药品零售企业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并同步建设“药事便民服务站”,为周边群众提供药事便民服务,按照“布局合理、服务便民”的原则,确定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的药品零售企业名单,并将相关企业名称和服务地址向社会公示,引导公众科学备药、理性消费和安全用药,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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