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一些村积极谋划整合利用所在村资源,共同成立农业发展、劳务服务等经营实体。我市鼓励村集体领办创办经营实体新政正持续发挥“指挥棒”作用。
5月底,我市出台指导意见鼓励村集体领办创办经营实体,在经营实体组建上推广3种模式,分别是: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领办创办村集体资产运营公司或市场化经营合作社,有条件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牵头组建强村公司或联合经营实体;鼓励村集体之间通过入股联合、项目开发、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市场手段实现“飞地经济”抱团发展;鼓励村集体在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下,创新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积极与国有、民营、个体等不同的市场经营主体开展股份合作,发展混合经营。在经营实体运营上,重点推广社会服务、订单生产、产业带动、工程承揽、资产经营等5条路径。
我市近年来实施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26条政策”,涵盖财税扶持、审批扶持、土地政策、金融扶持、人才扶持、激励机制等。此次,我市进一步明确,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在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规划时要统筹安排经营实体发展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运营项目,依法依规简化环评、能评,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产出;鼓励有条件的经营实体实行职业经理人聘用制,鼓励经营实体就近吸纳本地农村闲置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鼓励招引大学毕业生在经营实体任职,鼓励吸纳本地能工巧匠、施工队等相关人才参与经营实体运行管理;经营实体原则上可提取一定比例的市场化经营业务净利润用于奖励经营管理人员;参与经营实体运行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对村级经济发展实绩明显、符合任职条件的,优先推荐为村“两委”班子候选人。
同时,我市还出台了《关于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褒奖先进、奖励强村、梯次储备、关心关爱等六大措施,进一步激励全市村干部在乡村振兴新征程上砥砺奋斗,全力推进强村富民。
2024年,我市力争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全覆盖、10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60%、20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15%、突破300万元以上的村5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