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城西科创大走廊发展建设的保障法,也是杭州促进科技创新的基本法,具有里程碑意义。近日,大走廊管委会学习贯彻《条例》,这份诞生在全球创新策源地的法治基石,将赋能这片科创热土。
“这是全国第一部以科创廊道为名的立法项目。”杭州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博士生导师余钊飞教授及其团队,参与起草了《条例》。大走廊范围包括紫金港科技城、未来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横跨西湖区、余杭区、临安区三区,在余钊飞看来,打破行政区划制约,为科创廊道立法,有其底层逻辑:“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会制约科技创新政策的统一实施,导致资源碎片化,进而制约发展。”因此,在《条例》第一章总则部分,就明确了城西科创大走廊的管理体制,直指“高质量融合发展”。
事实上,高质量融合发展是大走廊一直以来秉持的发展理念,也在管理体制上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次通过立法,把这套成熟经验固化下来,大走廊关于科技创新、人才支撑、产业发展等支持政策都将提档升级。”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纵观《条例》,会发现“以立法带改革”的立法思路融入其中。《条例》中的突破性条款很多,其中第三十一条提到: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可以在大走廊探索设立法定机构。“这无疑给大走廊未来发展打开了很大的窗口。”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战略部署为大走廊发展提供了新的指引和动力,随着新经济、新产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或将难以完全适应科技创新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可通过制度创新来突破瓶颈,激发新的活力。
立法是为了保障,更是为了赋能。当看到《条例》第九条“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协调机制”时,大走廊廊内企业荷湖科技相关负责人杨懿很兴奋:“感觉格局一下子打开了。”荷湖科技是从清华大学走出来的一家科创企业,一直想搭建仪器共享平台,“如果政府部门能牵头建设公益共享平台,效率和覆盖面相信都会高很多!”
杨懿的期待不会落空。据了解,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科技和人才服务局正对廊内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梳理,并与杭州市科技局沟通,将出台制度性文件推动开放共享协调机制的建立。
接下来,大走廊将全力推动《条例》落地执行,并将以此为契机,坚持“改革赋能,创新深化”工作主线,以平台集聚、人才聚集、政策集聚和要素集聚为抓手,在提升创新策源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持续发力,为创新浙江建设、打造创新型城市建设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