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我办理的房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程序手续简化了,几千元的公证费用也节省了,真是处处为我们群众着想,给你们的暖心服务点赞!”近日,市民赵先生在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后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来锦旗并表达由衷的感谢。
一直以来,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存在亲属及继承关系证明材料获取难、继承材料真伪审查难、询问工作开展难、登记错误赔偿风险大等诸多难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迎难而上,依托建立信用体系,联合税务等部门多方面发力,全面优化继承登记办理流程,为群众减负,把好事办好,让不动产继承不再难。
在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对法定继承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查验继承材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提供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该继承人无需到场。正式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民法典实施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逐步推行遗产管理人制度,使不动产继承登记在有效率的同时,也有“温度”。精简了办理流程,压缩了办理时间。
建立信用体系,便民利民见成效,应用非公证继承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不动产非公证继承业务办理中申请人取证困难、材料提供不全造成的登记堵点,大大减少了办事群众奔波在获取证明材料上所花费的时间、精力、物力;通过线上签署承诺书,无需另行提供纸质材料,进一步精简了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登记服务,切实做到“为民办实事”。出台《不动产登记尽责免责制度》,明确尽职免责的情形、认定和结果使用。同时,通过购买不动产登记保险,有效化解不动产登记赔偿风险,激励登记人员在法律框架范围下,敢于担当作为,充分解决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据了解,自2019年开展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以来,我市不动产登记从探索到全面开展,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到实行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从原30个工作日到经审核公示15个工作日;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办理越来越顺畅,群众评价越来越满意,已累计办理业务600余户,为群众节约公证费用300余万元。
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