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

首页>地方频道>扬州>要闻

下月起社保月缴费基数提高 企业下限3125元上限19935元

   多缴多得,退休更有保障。7月1日起,江苏省将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将从去年度的2940元提高到3125元,上限则从18171元提高到19935元。这意味着,今后参保人每月至少要缴的参保费及社保待遇也将相应提高。

  企业社保月缴基数提高

  下限3125元,上限19935元

  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将从去年度的2940元提高到3125元,上限从去年的18171元提高到19935元。

  假设某企业一直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为职工小张缴纳养老保险。下限调高后,小张个人每月须缴纳250元(3125元×8%),比之前(2940×8%=235.2元)多缴纳14.8元。下限调高后,企业每月须为小张缴纳593.75元(3125元×19%),比之前(2940×19%=558.6元)多缴纳35.15元。目前,我省继续阶段性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19%的单位缴费比例,实际上单位负担还另外减少了30元左右。

  假设某企业一直按照最高缴费基数为职工小李缴纳社会保险。上限调高后,小李个人每月须缴纳1594.8元(19935元×8%),比之前(18171×8%=1453.68元)多缴纳141.12元。上限调高后,企业每月须为小李缴纳3787.65元(19935元×19%),比之前(18171×19%=3452.49元)多缴纳335.16元。其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大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事业单位工资缴费微调

  基础养老金基数调为6645元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与企业相比,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个人比企业人员每个月多负担18.8元(3360元-3125元=235元,235元×8%=18.8元)。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也将跟着变化。

  受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影响的还有企业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比上年度增加了588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比上年度增加了7057元。

  江苏省已有企业因为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金的案例。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2461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