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扬州市公园条例》实施和公园体系建设工作。市委常委、军分区司令员郦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志芳、范天恩、杨正福,秘书长林正玉和部分常委会委员参加视察,副市长何金发陪同视察。
常委会组成人员先后来到荷花池公园、大水湾公园、扬州民歌民乐公园、廖家沟城市中央公园,详细了解《公园条例》实施与公园体系建设情况。
2015年9月以来,市委市政府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把公园建设作为打造美丽中国扬州样板和健康中国扬州样本的重要抓手,经过近三年的努力,我市初步形成了分布均衡、层次分明的公园体系。《扬州市公园条例》自去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公园条例》的要求,依法开展开放式公园的规划建设,强化运营管理,有力提升了生态环境和城乡居民生活品质。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公园条例》实施和公园体系建设工作给予了肯定,认为扬州市公园体系总体呈现数量多、分布广、功能全、运行好的特点。此次视察是为本月下旬召开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议题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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