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记者从扬州市政协获悉,市国土部门在答复政协提案中透露,2018年,扬州市将在市区选取邗江区方巷镇、广陵区沙头镇、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三个乡镇,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试点,探索建立住宅、工业、商业等主要用途的基准地价体系。
据了解,构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能够为试点乡镇的宅基地有偿使用价格评估、农房抵押价值评估,以及利用宅基地作价入股发展乡村旅游等方面提供基础支撑,鼓励农民利用原有宅基地及农房开展乡村旅游、农家乐、民宿等生产经营活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有序流转,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目前,扬州的农村宅基地流转存在三种主要形式。一是纳入增减挂钩或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建设用地空间指标流转,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从而整合利用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二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老旧宅基地及农房的调剂转让;三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现有宅基地统一进行修整对外出租或集中整合使用,用于发展乡村旅游、村集体公益事业等项目。如近几年邗江区方巷镇沿湖村已有7户渔民将自家闲置房屋租给村“湖上人家”旅游合作社打造渔家特色民宿,吸引了大批客人入住,村民收入提高。此外,2017年以来,仪征市还开展了宅基地及农房抵押权的试点,目前仪征市已有25户农户办理了宅基地农房抵押权登记,融资金额超过千万元。
在构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的基础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将更加规范,农民利益将得到更多保护。未来,该市还将在全市范围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中推广宅基地有偿退出,即不要求宅基地异地安置的宅基地原使用权人,可以在农房评估价格基础上获得6-10万元不等的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补偿标准将由各县(市、区)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