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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对非遗保护条例进行表决
10月10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汇报,并就《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建议表决稿)》进行讨论。扬州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孔令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志芳、范天恩、杨正福,秘书长林正玉出席会议。
会议要求,在不违背、不抵触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条件下,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相关条例的制定,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会议同意,《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表决稿)》提交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表决。
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厚、门类齐全、内涵丰富,区域特性鲜明,经普查登记的资源项目有2000多个,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3项、国家级名录项目19项、省级名录项目61项、市级名录项目202项,有不少项目在全国乃至世界具有特殊地位。扬州市人大2017年将《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调研项目,今年1月,《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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