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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20日下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7次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等。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忠盛主持会议,副主任范天恩、杨正福,秘书长刘晓明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航,副市长丁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戴飞等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并集体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等。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关于《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要求,要继续加强对《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宣传,扎实有效贯彻好条例各项内容,进一步理清理顺条例与相关法律之间的衔接关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优化检查监督制度。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执法检查组要进一步完善好报告,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明晰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继续督促整改。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关于《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会议要求,要围绕群众日常生活中的普遍行为作出规范要求,明确条例主客体的职责,进一步对条例的修改意见进行调研、梳理和完善,做到法治性、规范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兼具。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关于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两院”人员履职评议实施方案的说明,讨论通过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两院”人员履职评议实施方案,讨论通过《扬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建议人选名单。

  会议听取了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的情况说明,决定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5月28日上午在扬州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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