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
扬州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已整改完成121项问题隐患
安全生产无小事。为努力向党中央国务院、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安全发展的合格答卷,扬州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进一步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全面深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迅速整改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交办的问题隐患。
截至目前,国务院督导组交办的193项安全生产类问题隐患中,已整改完成121项(含1项重大隐患),其余72项正在加快整改中。
立行立改督导组交办问题已整改121项
“哪个是油污切断阀,哪个是雨水切断阀,你们知道吗?”日前,应急管理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十一专项执法检查组来我市开展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在扬州中石化责任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针对企业防火堤外含油污水切断阀和雨水切断阀没有明显标识、企业人员无法区分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即刻进行了现场交办。
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有效抓落实,我市以坚决态度紧抓安全生产巡查问题整改,对照问题清单,一个问题一个整改方案,一项工作一套班子,逐一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取得实效。目前,中石化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已整改到位。这仅是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一个缩影。
为全力配合国务院督导组和专家组赴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全市各地对问题清单主动认领、照单全收,迅速落实、解决督导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和问题隐患。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国务院督导组交办的工作任务、问题隐患及举报信件,扬州联络服务工作组第一时间启动交办机制,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进行点对点交办,并要求责任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和完成时限,同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193项隐患中,重大隐患5项、环保类隐患65项、信访问题12件,目前121项(含1项重大隐患)已整改完成,其余72项正在积极整改落实中。
确保成效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严落实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扬州把落实好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作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来抓,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和推动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漏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规定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照《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部门“三定”方案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重点整治行业安全监管履职履责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监管脱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整治企业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建立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整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