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首付仪式在太平洋人寿保险扬州中心支公司举行,首批86个通过失能等级评估的重度失能人员享受到了长护保险待遇,标志着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全线贯通”。
目前已完成失能等级评估425人,首批86人受益
18日,来自江都丁沟的王先生替母亲领取了这份保险待遇。他说,母亲今年80岁,脑动脉瘤破裂后生活不能自理,两年来一直卧床,妻子在家服侍她。“长期护理保险每天补助20元,减轻了一些经济负担。”
据悉,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险制度,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的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
截至2019年末,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21.6万人,占总人口数的26.37%。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是扬州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促进颐养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
前期,经过市医保局、市社保中心和四家长护保险承办商业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扬州市完成了受理初筛、失能等级评估、社会公示等流程,目前共完成失能等级评估425人,首批86人受益。
2020年度筹集标准为每人8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
据介绍,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通过个人缴纳、医保统筹基金划拨、财政补助三渠道按年度筹集。2019和2020年度筹集标准为每人8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拨40元,各级财政补助20元。
扬州市是全国首家采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颁布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ICF-A-CN)量表》的地区。该评估标准对失能人员活动能力、自理能力等8个维度20个项目进行全方位评估,按评估得分将失能人员分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和轻度失能三个等级。
据介绍,扬州市在试点期间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相关照护费用。照护服务分为三种形式:一是入住机构照护,定点医疗、养老机构的照护床位支付标准分别为80元/人·天、60元/人·天;二是机构上门照护,月度支付限额不超过1200元/人,照护服务时间不足月的,支付标准为40元/人·天;三是居家亲情照护,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
逐步将保障人群由重度失能向中度失能、失智延伸
“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失能人员家庭负担,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市医保局副局长李晓钟介绍,扬州市将持续放大长期护理保险效应,根据基金运行的情况,逐步将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人群由重度失能向中度失能、失智延伸。结合扬州实际,充分发挥市场、政府、企业等社会各方的作用,努力培育一批高质量的养老机构和养老产业市场,不断提升扬州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水平。
据悉,扬州市将进一步拓展养老服务发展新思路,结合居家养老这一特点,培养一批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要求的护理从业人员,让失能人员就近享受照护服务。同时,强化长期护理保险信息化建设,实现健康保障“互联网+”的目标,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