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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扬州12条措施支持商贸企业

  2月26日,扬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全市商贸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为民生保障、防疫物资供应和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主城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业企业,明确了12条支持措施。

  “三减一降”给予专项扶持

  行政事业收费减免。从1月1日起,免收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等企业缴纳的生产经营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截止日期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涉企相关税收减免。对为承租商贸服务企业减免租金、物业费用的商业综合体(商业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且自持比例超过50%)、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园区等载体,经核准对其房产税给予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

  租赁房产费用减免。在疫情期间,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商贸服务企业,免除2个月房租或延长相应租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减免租金后的金额分别计算收入、成本及核算相应税收。

  降低既有政策门槛。“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向商贸服务企业适当倾斜。放宽商务领域既有政策措施的实施条件,降低企业申报扶持资金所需的“业绩增长”相关要求,惠及更多商贸服务中小微企业。

  优先支持这些企业恢复经营

  优化复工复产流程。优先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商贸服务企业(农批市场、连锁超市、餐饮店、酒店宾馆、便利店、理发店、洗衣店、糕点店、鲜花店等)恢复经营。支持相关企业办理运输通行证等证照,确保企业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物流运输通畅。

  支持企业稳岗稳员。鼓励复工企业稳定工作岗位,与员工协商一致,采取轮休待岗、调整薪酬、缩短工时、使用本地工等方式,确保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线上交易最高可获5万补贴

  鼓励拓展线上业务。对疫情期间线上月交易额达到10万元的,按线上交易总额的1.5%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支持团体餐饮服务。支持餐饮企业申办团体供餐资质、提供团体用餐服务,鼓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以市场化手段购买团体用餐服务。

  创新技能培训模式。引导企业通过互联网培训平台组织员工学习技能,疫情解除后再进行现场实务培训。

  银行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强化生产服务保障。对承担疫情防控工作或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商贸服务企业,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的基本水价,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为商贸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全天候的供电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即时受理、及时办结。

  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引导银行机构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商贸服务企业,加强服务对接,满足有效融资需求,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商贸服务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

  保障民生防护物资。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大型超市、连锁超市等民生服务相关企业,积极做好一次性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防护物资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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