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即日起至今年10月,扬州市将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集中整治———
对校外培训机构“霸王条款”说“NO”
记者昨从扬州市教育局获悉,即日起至今年10月,扬州市将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教育部门提醒,家长若发现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条款侵害自身权益,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部门反映。
探访
上两次课被扣2000元,家长吐槽“霸王条款”
提到培训机构的“霸王条款”,不少家长有苦水要吐。昨天,记者在京华城附近随机采访了多位家长,他们表示,经常在退费时莫名多出很多条件,无限期延长退款时间或强制扣取高额手续费等,让自己十分“头疼”。
“我之前购买了某培训机构8000元的课程,上了两次课发现孩子不适应便申请退款,结果被培训机构以‘超过30天’为由而拒绝。最后,经过多方协商,培训机构同意退款,却扣了2000元费用。”市民赵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自己因为怕麻烦而没有继续计较,接受了损失。
采访中记者发现,像赵女士一样不太注重服务合同的市民不少。“十几页的合同,她就告诉你在哪里签字,有些条款也来不及研究。”市民吴女士说,有的培训机构规定“上了第一节课后便只能退费60%”等,“收钱的时候把消费者当作上帝,退钱的时候真比登天还难。”
行动
扬州市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霸王条款”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秩序,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扬州市将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据悉,此次集中整治还特别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以校外培训合同行为为主要检查内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抽取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30%,对于收集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培训机构要重点检查。”市教育局职社处相关负责人强调,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将检查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相关执法检查信息同时录入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并更新“黑白灰名单”。
措施
全面推行“示范文本”合同,遭遇不公可维权
据了解,在整治过程中,扬州市将全面推广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使家长充分了解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为培训机构和家长提供了详细的范本,将促使培训机构更规范地提供培训服务。”上述负责人介绍,该文本含家长和培训机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培训服务、培训收费、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补充协议等内容。
上述负责人也提醒广大家长,“如在培训过程中发现培训机构使用、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自身权益,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部门反映。”(记者 田文荟 刘冠霖 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