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扬州市启动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
让农村老百姓购物更安心
同时制定出台《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标准》
扬州日报讯 (通讯员 梁奇 柏玮娜 记者 邱凌) 昨天,记者在位于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昭关社区的宏信龙生活超市内看到,货架上明码标价的物品摆放整齐,生鲜肉食区、散装食品区等划分规范,每隔两小时,工作人员还会对冰柜、冷柜进行测温并做好记录。“得益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我们的管理水平正向市区的连锁大超市不断接近。”超市负责人姚骏告诉记者,规范化建设让乡镇的老百姓购物更安心,也让他们的生意越来越红火。
记者昨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扬州市已启动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标准》,并在江都区邵伯镇宏信龙生活超市昭关店、顺发世纪华联超市加盟店、仙女镇美食有约食品店等食品经营店先行试点。
“农村食品经营店规模小且分布散,农村消费者普遍维权意识淡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欠缺,再加上个别经营者法制意识不强等原因,给农村食品安全带来了风险隐患。”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洪昊介绍,《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标准》分共性要求和个性要求两部分,共性要求部分从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等12个方面明确了57条食品安全管理具体要求;个性要求部分则从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散装食品与现场制售三个方面明确了39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要求。
“《标准》还特别设置了2个‘一票否决’项,即‘未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在醒目位置亮证亮照经营’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不相符合’,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将直接取消其农村食品经营规范化店的评选资格。”洪昊提醒。
近期,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江都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召开全市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店评选工作,培育一批示范店,行政推动和严格执法并举,督促农村食品经营店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主要责任,推动农村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