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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人社部门提醒——职业性中暑可认定为工伤

  “夏季露天和高温作业,要做好工伤预防各项措施,谨防中暑。同时,被诊断、鉴定为职业性中暑的,可依法认定为工伤。”近日,扬州人社部门提醒炼铁、炼钢、轧钢、陶瓷、搪瓷、玻璃、纺织、印染作业、锅炉作业以及夏季露天作业等容易出现高温中暑的工作岗位人员注意。

  据扬州市人社局工伤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发生职业性中暑后,应先按照程序向疾控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性中暑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性中暑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性中暑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记者 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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