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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专项整治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电动三、四轮车由于简单易操作,受到不少中老年人的青睐,成为日常出行的代步工具,但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严峻。近日,扬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属地社区,对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开展集中整治,防止代步工具成“马路杀手”。

  昨天,交警在街头向市民发放了《致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售买和驾乘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一封信》。“这些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体积小、质量轻,制动性、稳定性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其无牌无证无视交通法规,随意穿插变道、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人货混装、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较为突出,引发了大量伤亡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表示。

  上午8点多,记者在市区一些学校附近路段看到,驾驶电动三、四轮车送孩子上学的家长多为中老年人。

  “年轻人上班忙,平常是我负责接送孙女。这样的电动车能遮风挡雨,接送孙女比较方便。”一位送孩子上学的老人表示。

  民警当即指出,老人驾驶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中。

  据介绍,目前市面、路面上很多电动三、四轮车不能依法登记、注册机动车号牌,不能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还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去年我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约两成跟驾乘电动三、四轮车有关。”民警告诉记者。

  目前,扬州公安交警部门已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严管严查此类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上述类型车辆上道路行驶一经查获,处罚如下: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扣留车辆,依法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凡驾驶拼装电动三、四轮车的一律予以收缴,达到报废标准的予以报废,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不要为了一时的便利,不顾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扬州公安交警部门呼吁:生产商、销售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售卖不能登记上牌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广告欺骗消费者;广大市民应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骑行、不乘坐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不使用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运输物品、接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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