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14日讯 13日,市教育局发布2018年乡村教师定向生计划。今年我市宝应、高邮、江都、仪征和邗江等5个县(市、区)安排了225名乡村定向师范生本科计划,各县(市、区)确保到乡村学校工作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定向师范生
到乡村工作有编有岗
招收乡村教师定向生,主要是为了给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甘于奉献、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的乡村教师。乡村学校是指县级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
乡村教师定向生毕业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综合成绩按培养院校考核成绩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30%、毕业时各县(市、区)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40%方法计算。各县(市、区)确保到乡村学校工作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符合国家中、高考政策、户籍在本县(市、区)的初、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所在县(市、区)的乡村教师定向生。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如何录取?
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
今年我市的本科乡村定向师范生分别由江苏师范大学、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扬州大学、盐城师范学院和淮阴师范学院等6所院校组织培养。
乡村教师定向生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执行本二批次最低省控线,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正常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本科未完成的乡村定向师范生计划转入培养院校相应专业计划。
毕业到岗3年
一次性返还在学期间所缴学费
乡村教师定向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符合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毕业到岗3年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学费补偿范围包括以下县(市、区)的乡村学校:扬州高邮和宝应。
乡村教师定向生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毕业当年及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服务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县(市、区)域内乡村学校之间流动。
乡村教师定向生毕业后未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乡村学校任教,或未完成服务期限的,需向当地县(市、区)教育部门缴纳违约金。未按期到岗任教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除以5乘以未服务的年限。(记者 刘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