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月13日讯 昨天,扬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13年度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和部分典型案例。据了解,2013年,我市共查处贪污贿赂犯罪90件99人,挽回经济损失3010余万元,其中查处处级以上干部6人;共查处渎职侵权犯罪22件30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
权威数据 去年8名处级以上干部落马
据扬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祥林介绍,2013年全年,我市共查处贪污贿赂犯罪90件99人,挽回经济损失3010余万元。其中,查处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31人,十万元以上案件71件,包括百万元以上案件9件。围绕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严肃查办了一批窝串案,包括征地拆迁领域19件23人,医疗卫生领域8件8人。
2013年全年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22件30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5人,大要案9件15人,造成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4件。
典型案例
1.吴某贪污,获刑12年
吴某,原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城西区办事处主任(曾任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办事处副主任)。
2008年1月至2009年11月,吴某在担任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社会保险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多次采取虚构、冒用退保人员名单的方式,制作虚假的《江苏省职工养老社会保险金结算(支付)凭证》,骗取国家社保基金22.8万余元;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吴某在担任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城西区办事处(含筹备小组)负责人期间,利用直接管理后勤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单位公务招待过程中,私下要求两家公司多开具消费发票,侵吞公款合计1.1万元。
2013年12月,吴某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没收财产5万元。
2.李某受贿案
李某,案发前系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3年春节前至2013年春节前,李某在先后担任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主任、扬农集团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刘某、俞某等13人所送钱、卡折合人民币共计198万余元,并为刘某、俞某等人谋取利益。
2013年11月,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李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李某受贿所得人民币105万余元予以追缴。
3.施某等4人贪污、挪用公款案
施某,案发前系宝应县公安局办事员。2011年6月至7月间,施某伙同顾某等3人在宝应县保安服务公司向原宝应县纬茂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购买厂房作为办公用房的过程中,共同贪污160万元。
2013年9月9日,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施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4.夏某滥用职权、受贿案
夏某,原江苏邗江运西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享受副处级待遇;胡某,原江苏邗江运西国家粮食储备库副主任。
2010年至2012年期间,夏某、胡某在担任江苏邗江运西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副主任期间,滥用职权,擅自将省级储备粮为他人抵押贷款,因他人贷款无法按期归还,导致江苏省储备粮办公室调取粮食受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此外,夏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胡某挪用公款56万元。
2013年12月,法院以滥用职权、受贿罪,对夏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以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罪,对胡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