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15日讯(记者 于英杰)江苏省检察院今天通报,扬州市两名处级干部因职务犯罪,日前被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通报,扬州市检察院经侦查,日前依法以受贿罪、贪污罪,对扬州市环保局原局长、党组副书记金秋芬(正处级)提起公诉。经审查查明,1998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金秋芬在担任扬州市郊区双桥乡党委书记,原维扬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扬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及局长、党组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或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利;利用担任扬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以虚报开支等手段,侵吞公共财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另据通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日前依法以受贿罪,对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局长左智慧(副处级)提起公诉。经审查查明,被告人左智慧在担任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宝应县公安局局长、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担任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局长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其财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