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案提示
中国江苏网2月9日讯 2014年4月29日凌晨两点多,邗江区方巷镇一处临街门面房发生火灾。幸好邻居及时发现并报警,大火被及时扑灭,没有殃及周围居民,但租用此门面房作仓库的关磊夫妇却倒了霉——大火导致店内大量货物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55万余元。
近日,放火者在邗江区法院出庭受审,他是个“90后”,放火源于2008年的一桩民事诉讼。2008年,他尚未成年,这场陈年官司与他有何关系?案发时,关磊夫妇刚搬来1个多月,夫妇俩为人老实,他为何要放火烧了他们的仓库?如果不是针对关磊夫妇,那么,他的真正目标又是谁呢?本期读案,为您讲述。
第一回
凌晨时分浓烟滚滚
前脚灭火后脚又燃
小茴家住方巷镇,她家隔壁是一个二楼门面房,现在被一对开淘宝网店的夫妇租下,用作仓库和办公。
2014年4月29日凌晨两点,家人都已进入梦乡,小茴仍毫无睡意,躺在床上玩手机。凌晨两点多时,她无意间瞄了一眼窗外,看到外面有烟。起初,她以为是邻居在生炭炉子,没有在意。20多分钟后,她才发现,窗外的烟变成了浓烟,同时传来一股股烧焦的味道。
小茴觉得不对劲,探头出去查看情况。这才发现,这股浓烟是从隔壁的卷帘门里冒出来的。“不好!失火了!”小茴赶紧跑到爸爸的卧室呼救。
一听失火了,老林顿时睡意全无。下楼后,他看到开网店夫妇的车还在门口,以为室内有人,赶紧去叫门,但一连喊了好多声,都没人应。老林立即报警。
比消防车还早一步到现场的是淘宝网店夫妇,丈夫叫关磊,妻子叫阿萍。原来,夫妇俩只有工作很晚时,才会在店里留宿,平时两人及员工都会回家休息。案发前一天晚上,关磊夫妇夜里11点多就收工回家休息了,把汽车留在了店外面。
夫妇俩赶来后,准备打开卷帘门查看里面的火情,孰料,刚一拉开卷帘门,就蹿出一股浓烟,整个一楼大厅浓烟滚滚,根本看不清里面的情况。就在这时,消防车赶至现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扑救,大火被扑灭。
消防员叮嘱关磊夫妇保护好现场,以便进行接下来的火灾原因调查。关磊夫妇照做。
然而,消防车刚走半个多小时,二楼突然又蹿出了火苗。关磊夫妇不敢擅自扑救,再次打电话报警。消防车随即赶至现场,扑灭了二楼的火。
这场火是怎么引发的?消防车前脚刚走,后脚就又起了火,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如果是有人蓄意纵火,那么,犯罪嫌疑人是否还在现场?为查清火灾发生时的情况,消防部门和警方随即展开现场勘验检查和走访调查。
第二回
无辜租客无故遭殃
嫌疑对象浮出水面
经现场勘验检查,发生火灾的门面房坐东朝西,南北侧为相邻民房,该门面房一二层均过火,过火面积有400多平方米。除了门面房的墙面、吊顶、铝合金窗户等被烧毁外,一楼部分货物也被烧毁,二楼一房间内的货物全部烧毁,另一房间内仅有部分货物残留。
留在现场的关磊夫妇接受了警方的调查。这对夫妇都是“80后”,2013年起,先后在淘宝网上开了八九家网店,主要销售各式男女鞋。在夫妇俩悉心打理下,网店生意越做越好。2014年3月中旬,夫妇俩扩大经营,才在案发地点租了一套二层门面房,一楼是仓库,二楼是仓库和办公区。除了他们夫妇俩,店里还有5个员工。7个人中,只有关磊会抽烟。他们平时都十分谨慎,因为担心发生火灾,关磊从不在仓库里抽烟。而且他们记得很清楚,在案发前一天晚上,两人临走前,把店里的电源切断了。
综合相关证据,消防部门认定,这场火灾是人为所致,第二场火是因没有扑灭的明火导致的,并非有人二次纵火。
这一结果,令关磊夫妇百思不得其解。夫妇俩租用这套门面房仅1个多月,无论是做生意还是平时生活,两人并没有和什么人发生过矛盾,到底是谁会纵火烧了他们的仓库呢?
思来想去,关磊突然想起了一个怀疑对象——住在门面房后面的女人。在他们刚搬入门面房时,这个女人曾砸过店里的玻璃。后来,关磊打听到,这个女人和房东老马有矛盾。但这个女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她和老马到底有什么样的矛盾,关磊并不清楚。
当警方找到老马了解情况时发现,关磊怀疑的这个女人,也正是老马怀疑的对象。事情还要从多年前的一桩陈年官司说起。
第三回
昔日房主疑点重重
警方调查陈年官司
被怀疑放火的女人名叫丁兰,她丈夫名叫程凯,失火的门面房本来是他们的房子。2007年左右,程凯在这套门面房内经营火锅店。当时,老马在方巷镇卖蔬菜。程凯火锅店用的蔬菜、佐料都由老马供应。至2008年春节火锅店关门,程凯不仅欠了老马4万余元的货款,还以给员工发工资为由,向老马借了2.5万元,一直都没还。
此后,程凯开始四处躲债。老马多次讨债未果,把程凯夫妇告上法庭。打官司期间,老马才了解到,已经有很多债主到法院起诉程凯,他在外面的欠款已有100多万元。
法庭上,丁兰提出,老马向火锅店供应蔬菜和佐料是事实,但是程凯借的钱,她并不知情。当时程凯缺席庭审。
2008年11月,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程凯虽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但欠款发生在程凯与丁兰的婚姻存续期间,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令程凯和丁兰支付老马6.5万余元。但是,判决生效后,程凯夫妇并没有钱偿还这些债务。于是,老马等债主便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期间,法院依法查封了程凯原本经营火锅的二层门面房,并进行拍卖。老马得知后,以56万余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门面房。事后,法院将这笔钱按比例分配给了程凯的多个债主。其中,老马分得5万余元。
此后,程凯跑路,门面房后面有一套小房子(包括3间厢房、一间厨房和院子),由其妻子丁兰及其儿子程小冬居住。
尽管买到了门面房,但老马一直空着没用。直到2014年3月中旬,才把房子租给关磊夫妇。
2014年4月初,丁兰母子与老马曾就房屋买卖的事宜进行商谈,但因双方未就价格等问题协商一致,这件事不了了之。
老马之所以怀疑此事与丁兰有关,是因为房子租出去后,他发现,门面房的窗户玻璃被砸破过两次,且被砸坏窗户都位于与丁兰住房靠近的一边,除了丁兰母子外,其他人是无法砸到这个位置的。
至此,丁兰母子俩的嫌疑上升。随后,通过大量走访调查等,警方锁定丁兰的儿子程小冬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当晚9点左右,侦查人员赶至程小冬暂住地,将其抓获。
第四回
父负债携情人跑路
儿赎房未果动邪念
归案后,程小冬很快供述了放火烧门面房的犯罪事实。和警方之前了解到的情况一样,他放火的原因,与2008年的那场民事诉讼有关。
程小冬,1993年出生,被抓前在扬州一家饭店做厨师。自家火锅店倒闭那一年,他刚刚15岁。也就是这一年,父亲负债累累,带着情人跑路,留下程小冬孤儿寡母和一套住房,这套住房包括两层的临街门面房及其后面的一套小住房。很快,因多名债主起诉父亲,门面房被法院查封拍卖,而门面房后面的一套小房子留了下来,给程小冬和母亲居住。
这场家庭变故,让母亲心理遭受了伤害,被拍卖的门面房,更是成了她的一块心病,她因此患了神经精神类疾病。
父亲欠债,为何要母亲跟着受累,年幼的程小冬无论如何也想不通,成年后,他仍对此事耿耿于怀。
2014年4月初,程小冬找到法院执行局,当得知是老马买走了他家的门面房后,提出要么把门面房从老马手中再买回来,要么把自家住的小房子也卖给老马。
然而,双方在执行局沟通过程中,老马不愿意卖门面房,在商谈小房子买卖的事宜时,程小冬开价60万元,而老马只同意出价20万元,双方没有就价格问题谈拢。
程小冬不知道的是,因为双方提出的价格悬殊,老马的购买意向大大降低,但程小冬还在家等答复,越等越焦躁,最终怒火中烧,想到赎不回的门面房,他不禁发了狠,“我们得不到,你也休想得到!”
2014年4月23日,程小冬购买了一壶柴油放在家里。两天后,他再次向法院执行局询问情况未果,越想越气,决定放火烧了门面房。同月27日晚,程小冬翻到门面房二楼的阳台,准备放火,但因关磊夫妇仍在室内,只好作罢。
同月28日晚上10点左右,程小冬下班回到家,等待关磊夫妇下班。当晚11点多,关磊夫妇关灯离开了门面房。程小冬便携带柴油、打火机等物品出来了。巧的是,因为走得匆忙,关磊夫妇忘了关窗户,于是,程小冬便翻窗入室,先后在该门面房的一楼、二楼浇柴油,并用打火机在多处点火后,逃离现场。为伪造不在场证明,程小冬作案后,佯装无事,继续回饭店上班。没想到,当晚警方就找上了门。
近日,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关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后查明,程小冬放火作案,致关磊存放在店内的大量鞋子等物品被烧毁,损失共计55万余元;致老马损失为6.4万余元。
法院认为,程小冬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他有坦白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同时,法院判令程小冬赔偿关磊经济损失55万余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 赵惠琴 陈伟华
记者 刘娟 绘画 沈江江
■读案警示
放火烧屋 引火烧身
江苏立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波介绍,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本案中,程小冬父亲经营火锅店而欠下的债务,都是发生在与程小冬母亲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程小冬没能及早地明白这一点。在归案后,被问及作案原因,程小冬说,他认为涉案的门面房,母亲也应该有一半,不能全用来还父亲的债。末了,他哭诉,放火烧了门面房后,他解气了,以为没事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因为不懂法,程小冬的心理阴影随着他的年龄而“长大”,因为不知法,他为解一时之气,放火烧屋,却引火烧身,不仅为此付出10年青春的代价,还让母亲陷入了无尽的悲痛。希望程小冬的案例能给年轻人以警示。在遇到问题时,是选择冲动还是理智,是选择依靠法律还是触犯法律,仅仅一念之差,命运便有天壤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