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 (记者 吴娟)今天下午,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12年10月起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从162元调整为202元,此次调整不涉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标准调为202
据介绍,此调整共涉及市区6万余名参加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此次调整前已在扬州市社保中心申报参加医保并领取银行缴费卡按月通过银行继续代扣代缴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从2012年10月起,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不变,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02元。
此次调整中,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156元调整为182元,对应缴费基数由1737元调整为2025元,大病医疗救助缴费标准由定额6元调整为按比例缴纳,目前基数为2025元,缴费比例为1%,缴费标准为20元。
新增东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服务网点
据社保中心介绍,为方便居住在运河以东与划转5个乡镇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业务,市社保中心联合邮政储蓄,在邮储银行东方支行(扬州市运河东路398号,明发广场对面)设立扬州市社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东区服务窗口。
办理广陵区、开发区户籍及原邗江区划入广陵区的李典、头桥、沙头、杭集、泰安5个乡镇,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养老、医保申报登记、领取缴费卡以及存款代扣等一条龙服务。附近相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也可到东区服务窗口查询缴费明细,了解自己的缴费情况,根据需求由银行打印养老、医保缴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