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新闻30分”栏目对车辆滥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了集中曝光。据扬州市交巡警部门不完全统计,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3成以上和不正确使用灯光有关。夜间使用灯光有哪些讲究?该如何规避“灯光事故”?记者进行了调查。
案例
远光灯闪眼,轿车撞死老汉
今年5月19日,石某驾驶车辆,从江都出发去高邮市区。在从高邮返回的途中,途经237省道时,由于对面车辆远光灯刺眼,使得石某视线受阻,与对面车辆会车的瞬间,才惊觉前方有行人。石某避让不及,被撞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月22日晚7时许,东区鼎兴路上,由于对面车辆远光灯刺眼,一辆面包车栽进地上的一个大坑里,副驾驶位的老人撞向挡风玻璃,头破血流。
探访
10多分钟遇20辆车开远光灯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晚间,记者进行了探访。周六晚7时许,记者驾车来到江阳路上,从荷花池路交叉口附近一路向东,仅短短的10多分钟,对面车道上有近20辆车都是开着远光灯一路狂奔,记者数度被“亮瞎”。
昨晚8时左右,记者驾车来到文昌西路上一路向西行,“远光灯杀手”仍有不少。其中,一些车虽然开着远光灯,但会车时会注意切换灯光,但大多数车均是一路远光灯开到头。
特别是过了西区大润发之后,路面车辆减少、道路照明逐渐转暗之后,开远光灯的现象更加严重。
警方
3成“夜事故”与灯光有关
此前,在11月份本报与市交巡警支队展开的“你痛恨哪些交通陋习”征集活动中,“夜间滥用远光灯”被市民列入了最痛恨的十大陋习之一。
根据公安部统计的数据,2011年,我国发生在夜间的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就占30%到40%。而记者昨日从市交巡警支队获悉,就扬州本地而言,夜间事故中,3成以上与乱用灯光有关。
据民警介绍,乱用灯光包括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错误使用灯光等情况。按照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夜间会车应当在距对方来车150米以后改用近光灯。 记者 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