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关于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布,正在征求市民公众意见。
立体生态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结合我市实际,经合肥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初稿)。
目前,已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意见建议,并作了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提高文件制定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立体生态住宅是将绿色生态理念融入城市建筑,通过设置户属空中花园和公共绿化平台等立体绿化措施,将空中花园与现代建筑相结合,建筑材料和建造方式符合绿色建筑理念的高品质住宅。
其中,户属空中花园指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的空中花园,与住宅套内空间连接,宜设置在每套住宅的起居室外或建筑转角处。
公共绿化平台指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与住宅公共空间连接,供全体业主共享的公共平台,沿开敞面宜设置绿化。
立体生态住宅应为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的改善型住房,户型套内面积(不含公摊)在120平方米及以上,每户至少设置1处户属空中花园。
选取区位条件好的拟上市地块试点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市区范围内重点选取一些区位条件好、资源环境优越的近期拟上市地块开展试点。具体地块结合片区策划综合考量选取,报市规委会前置审查。
根据试点条件,已确定为试点的地块,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在上市地块挂牌条件中明确作为立体生态住宅试点项目。
2024年4月23日之前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方案尚未审批的存量开发项目,如需申请开展试点,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出申请,依程序报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试点。
使用时不得违规封闭户属空中花园
记者还从征求意见稿了解到,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建设、销售,并及时、准确地向购房者及物业管理单位说明关于户属空中花园、公共绿化平台用途,严禁误导性宣传。
房屋销售合同应当明确户属空中花园的用途、购房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维护义务,并取得购房业主不私自改变用途的承诺书。
建设单位及业主应按照规划要求使用、管理,不得违法违规封闭、擅自破坏占用户属空中花园、公共绿化平台。
严把竣工验收关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市林园局等部门要将户属空中花园、公共绿化平台等特有部分及绿化实施情况应纳入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擅自改变功能的,不再享有试点支持政策,由此造成的超容积率、建筑间距不足等问题按违法建设处理。
做好验收后监督管理。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做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监管,严格查处户属空中花园、公共绿化平台违法违规使用问题,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封闭、擅自破坏占用,一经发现,应当及时责令整改并移交处理。
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公共绿化平台的管理与服务,确保建筑外立面整体效果和居住区品质。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