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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入选国家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

  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和水利部联合确定50个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名单,宿迁成为苏浙沪唯一入选城市。

  再生水是指对生产生活污水进行净水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要求并可以安全使用的水。再生水利用可有效缓解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减少污水直接排放入河量,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宿迁位于黄淮平原,是南水北调东线城市,地理位置和水资源禀赋具有区域代表性。开展再生水利用工作,不仅在江苏有典型性,亦可为黄淮平原周边地区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早在2022年,宿迁便成为江苏唯一被列为国家首批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的地级市。获批国家试点以来,宿迁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构建中心城市多级配置体系。市委、市政府高位统筹,编排试点期5类43项试点任务清单及年度实施计划,兼顾项目工程和政策制度建设,建立市水利局牵头、多部门协同配合的“11个市级部门+6个地区”联动推进机制,逐步形成项目建设程序规范化、导则集成化、价格新机制、服务水平更高、应用范围更广、综合效益更大的配置模式。

  为持续推动建设政府与市场共同作用的“两手发力”再生水利用体系,宿迁打造南水北调水体敏感区域再生水利用配置“1+4+N”布局,即“1”套跨区域配置体系,工业、市政、农林、环境“4”大领域广泛应用体系,“N”家用户便利取用体系。同时,该市健全细则、考核、激励、价格、计量、水质“6+6”的集成技术支撑体系,出台6项政策制度及6项技术导则,初步建立适合市情,适应全省、全国发展需求的配置体系。

  作为城市“第二水源”,再生水利用秉承“节水就是治污、节水就是减排”理念。宿迁在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上不留余力,在利用再生水进行城市河道生态补水的基础上,不断推动再生水应用向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环境和农林灌溉等领域延伸,进一步置换出可以支撑区域发展的“新鲜水”,切实让河道生态得到有效保障。

  截至2023年底,宿迁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7.4%,较试点前增长6.7个百分点。通过配置试点,全市置换出常规水资源827.5万立方米,支撑GDP增量10.9亿元,减少污染物排放入河,助力国考省考断面水环境达标,改善中心城市水环境。

  “‘重点城市’的确定,为宿迁再生水利用提供了更广阔的机遇。”宿迁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叶兴成表示,将以三年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持续向更深领域覆盖,力争到2026年底,形成南水北调东线平原地区城市再生水利用模式,为全国提供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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