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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十条倡议

为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促进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住房租赁服务,日前,合肥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出《关于规范合法诚信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服务的倡议》,倡议全体行业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立业,为消费者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让消费者租房更放心、居住更安心。

一、不违规提供经纪服务。不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包括房屋权属不明晰、房屋有安全隐患、违规分割、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等),依法规范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服务。

二、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房源广告图片和宣传文案,务必做到所见即所得、所述即所有,杜绝弄虚作假;租赁房源信息应通过监管平台进行房源核验,取得房源核验码后方可对外发布。

三、不强迫提供服务。如实披露房屋真实信息,不以隐瞒、欺骗、捆绑服务等手段迫使当事人接受住房租赁中介服务。

四、不赚取租金差价。不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五、不违规收取费用。不收取未公示、未明码标价的费用,不收取未签定合同的看房服务费用。

六、不为不合规主体发布房源。不为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未进行实名登记的租赁托管机构等主体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

七、拒绝非正常佣金的诱惑。恪守执业准则,对提供非正常高佣金委托收房、租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或个人要格外提高警惕。

八、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租赁交易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服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并提交备案。

九、配合流动人口登记管理。配合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者解除租赁关系的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开展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服务工作,提醒租赁当事人及时办理流动人口登记。

十、做好安全约定与提示。推荐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双方关于安全问题的权利和义务,提示租赁当事人注意安全事项,重视住房使用、消防安全。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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