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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在浙江率先推出放心消费“红黄榜”公示制度

  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以宁波市宁海县为试点,探索推出重点行业放心消费“红黄榜”公示制度。首期将4家网店列入榜单向社会公开发布,充分发挥正面引领、反面警示和舆论监督作用,“激励+倒逼”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纠纷源头化解。

  首期“红黄榜”公示聚焦消费投诉高发的网购领域,包括“红榜”“黄榜”单位各2家。目前,执法人员已对“黄榜”单位立案调查,并抄告网购平台。

  2023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上线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全面启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其中,放心消费“红黄榜”公示制度,正是宁波深化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的试点举措,为浙江省首创。

  为确保“红黄榜”单位选取客观公正,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红黄榜”评价细则,涵盖通用标准、业务标准、加分情形、否决事项等4大类,涉及证照明示、承诺公示、明码标价、纠纷快处、售后服务、追溯体系等16个项目。

  通过综合经营者在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投诉举报情况及生产、销售、售后等环节管理情况,开展量化赋分。对排名靠前、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质量可控、售后完善的单位以“红榜”形式予以“点赞”。同时,结合“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将“有维权站点”“有先行赔付”“有便民服务举措”等3个项目作为附加分项,将“投诉销量比在本行业排名靠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近两年内受到与消费相关严重行政处罚”等5个项目作为“一票否决”项,“一票否决”1项以上无法列入“红榜”,“一票否决”2项以上将被列入“黄榜”。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在更大区域、更多行业推广放心消费“红黄榜”公示制度,切实提升消费环境透明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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