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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以法治化路径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7月27日,全国第二部、江苏省首部专门规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泰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即将实施的《条例》有哪些亮点?农业经营主体、人大代表、群众代表、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各抒己见。

  地方法规促进农产品优质更优价

  泰兴市织梦家庭农场主费琳琳认为,这部《条例》的出台,将促进农业生产者把品质提升作为目标,确保优质产品能卖到优质价格。

  《条例》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将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提升泰州农产品知名度美誉度。江苏亦鲜大闸蟹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元春表示,泰州是水产养殖大市,如何有效治理尾水、保护水生态环境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条例》明确加强对水产养殖水面的监测,推广标准化水产养殖技术和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将减少水产养殖尾水等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

  以标准化为引领更具可操作性

  “《条例》的落实不是空中楼阁,标准化建设是这部地方性法规的灵魂。”泰州市人大代表殷红兰表示。

  6月8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泰州地方标准正式发布。《条例》设立标准化建设专章,提出建立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清洁生产领域标准体系。泰州市人大同步推进立法与标准制定工作,建立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已正式发布9项,其中国家级标准3项。

  地方法规的实施将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立法要保障我们食品上的安全,不能整天提心吊胆吃东西。”群众代表谭林力表示。“育苗的薄膜越来越薄,很难捡拾,一般都耕到田里了,最后吃进肚里。”群众代表居新民也有此担忧。

《条例》规定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行高效施药机械和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农药利用率;鼓励、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条例》还提出了开展农用薄膜适宜性覆盖评价、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学合理使用回收农用薄膜等要求。

  《条例》既是上位法的集成也填补了制度空白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牧、渔等各方面上位法,需要水、土、气三者法律体系同构、污染同治。”南京农业大学泰州研究院院长姜小三介绍。泰州这部《条例》集成了相关方面的上位法、整合集成制度政策,进行通盘谋划。

  “上位法对规模畜禽养殖废弃物都有了明确规定,可是‘规下’养殖废弃物处置一直是盲点。”在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专家学者提出很多真知灼见。“‘规下’养殖也要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条例》对这些问题作了回应。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将为夯实农业绿色发展、塑造优美农村环境、推进农民共同富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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