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方珏)签订具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承诺书后,扶养人未尽到扶养义务却先行控制了相关财产,这应该如何是好?日前,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为一位孤寡老人化解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刘大爷一直未婚亦无子女,其大哥将一子刘某(刘大爷侄子)过继给刘大爷,后由刘大爷将其抚养长大成人并帮助成家。刘某的妻子吴某曾与刘大爷达成约定,吴某在刘某生前照顾其生活起居,生病时及时就医治疗,承担刘大爷医保不能报销的相关费用,等刘大爷百年归老时,吴某自愿为其披麻戴孝并送终。基于此,刘大爷承诺由吴某和吴某女儿刘某某(刘大爷侄孙女)继承自己的一切财产,包括人民币29万元整。吴某作出书面承诺书,刘大爷也将积蓄全部存入侄孙女名下。但之后,吴某未按约定履行扶养义务,刘大爷考虑到自己生活尚能够自理,未追究其责任,也未要求返还存款。直到刘大爷因心脏不适自行就医,被告知需立即住院并安装心脏起搏器,预估需八九万元医疗费用。刘大爷多次就医疗费用与吴某协商,一直未果。刘大爷无奈至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案情后,依法受理其申请,承办律师与刘大爷仔细沟通了解案情,完善证据,第一时间起诉至法院。因该案本质上属于家事纠纷,故在立案前仍优先进行诉前调解。在援助律师与人民调解员的多次沟通下,刘某与吴某同意出面协商此事,前后经两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吴某返还刘大爷15万元,余款作为刘大爷对侄孙女的赠予不再返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为确保协议得到最终履行,承办律师带着吴某当天办理好转账手续。通过调解,高效地取得了具备人情味而又让老人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