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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海陵:关爱特殊群体出行,让“有碍”变“有爱”

“要着重检查无障碍通道、扶手、指示牌等设施整改得是不是到位,观察一下残障人士用起来是否真的方便。”近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区残疾人联合会,对该院公益诉讼专项推动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回头看”,并陪同残疾市民老曹一同出行,体验其生活中常去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情况。

9月1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针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门性法律。

  2022年以来,海陵区检察院一直关注和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多次联合“益心为公”公益诉讼志愿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调查,发现并督促整改20余处,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着力让“有碍”变成“有爱”。

  “过去,进超市的时候,无障碍通道上设有隔离栏、石墩这些路障,我坐轮椅没办法进去,要等超市工作人员来帮忙。我不愿意麻烦别人,所以平时很少出门。”老曹说,“进社区大门的坡很陡,我这个电动轮椅上去也比较费劲,要去办事也是我老婆去。”

  如今情况怎么样?残疾人士进出办公单位是否方便?医疗机构有无设置低位服务台?商场超市有无设置无障碍电梯?居民社区有无设置无障碍厕所?

  老曹去了残联服务大厅、社区服务中心、医院和大型商超等地,一个人进社区办成了事,到医院配到了药,去超市买到了菜,对老曹来讲,出行的无障碍是自由,更是尊严。

  “原来我不愿意出门,现在国家这么关心残疾人,处处都有无障碍设施,我坐电动轮椅自己也能去医院看病、去超市买东西。不用总是麻烦别人,我也愿意多出门转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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